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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上诉
2018年4月19日
呼和浩特经济犯罪辩护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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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、抗诉案件,经过审理后,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:
(一)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、量刑适当的,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
,维持原判;
(二)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,但适用法律有错误,或者量刑不当的,应当改判;
(三)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,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;也可以裁定撤
销原判,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。
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、、近亲属上诉的案件,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人提出上诉的,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。
文章来源:
呼和浩特经济犯罪辩护律师
律师:
孙湖
[呼和浩特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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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180471796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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